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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广播电视编导、摄影2009年招生简章
整理自:南京师范大学 2008-11-25 11:19:47

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广播电视编导、摄影(新闻摄影方向)专业

2009年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1.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为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及文艺团体培养各类编导、策划及节目主持方面的高级专门人才。

2.摄影(新闻摄影方向)专业(以下简称新闻摄影专业)为新闻媒体、电影、电视制作部门、广告宣传部门、音像出版部门培养从事摄影艺术创作以及教学和研究工作的专门人才。

二、学制及招生人数

1.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本科,学制4年。面向江苏省招收21人(男生11名、女生10名),面向湖北省、安徽省等两个省份招收4人(男女不限,文理不限)。

2.新闻摄影专业:本科,学制4年,面向江苏省招收18人。

三、报考条件及办法

符合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色盲、色弱,身体无明显缺陷,有志于从事广播电视艺术或新闻摄影工作的考生均可报考。

凡符合以上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按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持报名所需的证件,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办理艺术专业报名手续,并领取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签发的准予参加2009年艺术专业考试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内到我校参加专业考试。

四、专业考试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试

1.考试报名:考生于20081231持本人身份证、《准予参加2009年艺术专业考试通知书》,到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南京市宁海路122)办理报考手续。

2.考试时间:200912起开始考试。

3.考试地点:南京师范大学(具体考点安排见报到时所发材料)。

4.考试形式:专业考试包括笔试、才艺展示、艺术评述、综合面试四部分。专业成绩总分为300分,其中笔试满分100分、才艺展示满分30分、艺术评述满分70分、综合面试满分100分。

笔试:笔试为影视作品分析,主要考察考生的写作能力及对艺术作品的鉴赏能力。考生在观看一部影视作品后,在规定时间内按试卷要求答题。参加笔试的考生,必须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考场,按准考证上指定的考场座位号就座,准时参加考试,否则按自动弃考处理。

才艺展示:主要测试考生的自然条件和考察学生对艺术掌握及理解的基本情况。此环节中,要求考生自由展示自己的特长,可在演唱、演奏、舞蹈、朗诵、小品等五类中任选一项,时间不超过3分钟。请考生自带乐器(考场提供钢琴)、伴奏带及其他表演用品,考场提供放音设备。

艺术评述:考生从提供的影视艺术、音乐、视觉创意和文学艺术等四类艺术素材中选择一类,并从中随机抽取一段素材进行即兴艺术分析与评价,时间不超过3分钟。此环节主要考察考生的艺术感悟和对艺术作品的理解能力、分析能力、思维能力、表达能力以及艺术潜能。

综合面试:包括以下两部分:

a、编讲故事:考生根据随机抽取的一段具体要求,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准备之后,编一个故事并讲述出来,时间不超过3分钟。此环节主要考察学生的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

b、考官提问:即兴回答考官提出的问题。此环节除了解考生对专业及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及考生的性格、爱好、特长等基本情况外,还对考生的应变能力进行考察。

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在开考前30分钟到达指定候考区。

5. 我校将于20093月底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专业考试成绩;考生也可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新闻摄影专业考试

1.考试报名:考生于200911持本人身份证、《江苏省2009年艺术专业考试通知书》,到南京师范大学随园校区美术学院(南京市宁海路122号)办理报考手续。

2.考试时间:200913(含晚上)。

3.考试地点:南京师范大学随园校区(南京市宁海路122号)。

4.考试科目:

1)摄影基础知识;

2)摄影作品或美术作品赏析;

3)平面广告设计(图片与文字编排,规定图片与文字)。

上述科目满分各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为300分。

注:新闻摄影专业与我校美术学院摄影专业统一命题、统一考试。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可同时兼报我校新闻摄影专业和摄影专业。

(三)文化考试

考生必须按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报名参加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文化科目考试方案及计分办法均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五、录取方案

对报考我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高考文化分须达到我校划定的资格线(届时在我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考生,将其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江苏省分别按男女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江苏省外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考生所在省份另有专业统考或联考要求,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份的专业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

对报考我校新闻摄影专业,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高考文化分须达到我校划定的资格线(届时在我校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考生,将其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与我校美术学院摄影专业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综合分),按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

详细录取规则以我校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六、有关事项说明

1.我校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09年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和新闻摄影专业为我校单独组织专业加试的专业,请广大考生根据考生所在省的志愿填报办法报考我校。

2.考生报考期间,食宿和往返交通费用一律自理。

3.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200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文件精神相抵触的,均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文件为准。

4.参加我校2009年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试的江苏考生,其考试成绩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等学校均认可且有效;参加我校2009年摄影专业考试的考生,其考试成绩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认可且有效。其他认可我校2009年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或摄影专业加试成绩的高校,我校将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其相关信息,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

咨询电话:(025) 8359852583598659858916808372075983598534

咨询网址:http://bkzs.njnu.edu.cn

 

 

 

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二OO八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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